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全州县位于广西东北部,毗邻湖南省,距桂林市125公里。素有“广西北大门”之称。土地总面积4021.19平方公里,人口77.8万人,是桂林市土地面积最宽、人口最多的县。全州建制于公元前221年(秦朝)。如今县治驻全州镇,城区人口9万人,已形成完整的金融、商业、文化等经贸体系,商业活跃、市场繁荣,是湘桂走廊上的明珠。全州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雨量充沛,日照充足,土地肥沃,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,发展农、林、牧、渔各业得天独厚。境内盛产大米、小麦、玉米,素有“桂北粮仓”的美称。全州农副产品品种多,产量大,名闻遐迩的“全州三辣”:生姜、大蒜、辣椒,产量居广西各县之首;柑桔、红瓜子、花生、茶叶、银杏等颇负盛名,为传统出口产品。特别是全州禾花鱼,史载为朝廷贡品,全县每年禾花鱼产量可达1000吨左右,稻田养鱼为广西之最。此外,还盛产桃李、马蹄、葡萄、优质枣、全州蜜梨等。